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6.5.4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进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肩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4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 |
二、《防火门》(GB12955-2008) 5.3.1.2在门扇的有锁芯机构处,防火锁均应有执手或推杠机构,不允许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门等) |
三、《防火门》(GB12955-2008) 5.3.3.1防火门应安装防火门闭门器,或设置让常开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闭门装置(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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