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雅洁
日前,家住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沈家庄社区的居民吴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自己家邻居将交房时向内打开的入户门私自改成了向外开,开门时挡住自己家往外通行的路。因为此时,她与邻居协商了几个月,并向物业、社区居委会、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反映多次,但这件事一直都没能解决。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棘洪滩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情况执法部门没有执法依据,建议市民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来解决。
入户门由“内开”改“外开”,邻里起纠纷一年未解决
“我们房子是在2022年12月20日左右交的房,交房的时候,我们边户01户的入户门是向外开的,而中间户02户的入户门是向内开的,谁知等我过来装修的时候却发现邻居家的入户门改成了向外开。”家住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沈家庄社区的居民吴女士告诉记者,家门口的走廊宽度大约110厘米,邻居家的门改成向外开之后,每次打开门大约会占80厘米,这样路过邻居家往电梯走就只剩下30厘米能通行。吴女士表示,因为与邻居之前都是一个村的,发现他们家将门改成外开了之后,先后跟对方商量了好几次,对方最开始答应等有钱了就把门改回来,结果一直到7月23日左右自己装修差不多要入住时,邻居却换了说法说“改不了”。
吴女士告诉记者,3月2日,社区物业曾在居民群里发了一则通知“根据设计安全要求,禁止居民私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已经违反规定的,请立即恢复原设计的开门方向,否则,一经发现,违者罚款”。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也多次在邻居家门上贴了违章通知书,让邻居将入户门恢复原貌,但邻居家的门一直都没有改回去。无奈,吴女士便向12345、沈家庄社区居委会、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反映。“街道给我的回复是,邻居家的入户门非一直呈打开状态,并未占用消防通道,相关规范也未强制要求入户门开启方向,目前没有对入户门改变开向实施处罚或执法的依据。”吴女士说道。
“社区、物业几次发通知说不能更改入户门方向,这街道又说不违反规定。我们家还有7岁的孩子,有几次进来出去邻居突然打开门都会被吓一跳,万一撞到了门上,孩子的安全谁来保障?”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就是想让邻居把门恢复原样,但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告诉她如果认为邻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对他们提起诉讼。
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未果,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11月15日,记者跟着吴女士来到沈家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在。一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入驻该小区时,边户的入户门是向外开,而另一户的入户门确实是向内开的。“我们跟这一户业主也沟通过,但是我们也没有执法权,不能上门把人家的门给拆了,只能是帮着协商。”物业工作人员说道。
当天,记者也来到了沈家庄社区居委会,但是社区关着门,随后记者拨通了社区书记的电话。“社区也一直在做工作,让他们把门改回去,一直在协商,街道也在调解。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如果还不改的话我们能做的只有给他停了村里发的那些福利。”沈家庄社区沈书记表示,最近几天将再跟这户居民协商一下,尽量给调解。
11月16日,记者又先后联系了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和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棘洪滩中队。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将去了解一下情况。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棘洪滩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去现场查看了情况,居民投诉的关于入户门更改打开方向的这个问题,在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棘洪滩中队执法人员没有执法依据。“因为我们行政执法依据的是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邻居更改入户门打开方向影响了该居民,我们也建议投诉人通过协商渠道或者民事诉讼来解决此事。在其他省市也有过类似的案例,都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的。”
律师: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对于此事,记者还采访了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陈星坤律师。陈律师表示,虽然法律对住宅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不作限制,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8.5条明确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因此,除非入户门存在不符合设计规范等必须整改的特殊情形,业主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改朝向,否则极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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