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消保委的帮助,让我们拿到了赔偿款。”日前,消费者李女士向虹口区消保委发来了感谢。
原来,在2023年11月18日,李女士和母亲在某面包店消费后推门而出,没想到这一推玻璃门倒了下来,李女士和其母亲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当时,该面包店店长承诺赔付李女士和其母亲医药费和路费,但事发之后,李女士多次联系面包店都无人受理这起事件,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消保委经核实后了解到,店长和李女士之间存在误解,店长说事发当天她和消费者约定两天后到派出所协商赔偿事项,但11月20日那天消费者未出现。店长表示,只要消费者出示受伤和医疗费用凭证,面包店将通过保险公司向消费者进行赔付相关经济损失。之后,经过区消保的介入协调,李女士和其母亲顺利进入保险理赔流程,目前已获得理赔。
区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具有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公共场所出现事故,往往会涉及到公众责任险,如营业时间,且在具有营业资质的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等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进行相关理赔。
消费者在具有营业资质的公共场所遇到人身损害时,应立刻拨打电话向相关机构寻求帮助,同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就医后要留好就医记录和费用凭证,并第一时间告知责任方。与此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会有差异性,消费者还要了解店家所属保险公司的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
记者:顾俪
通讯员:张旭
图片:网络
来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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