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私改入户门向外平移60厘米(主题)
长沙天心法院判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副题)
法治日报记者 文丽娟 通讯员 徐雅玲
装修房屋时可以擅自把开发商设计的入户外开门改成内开门吗?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案例:被告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并外移60厘米,侵占了与邻居的共有空间,法院判决被告在30日内恢复原状。
王某系长沙某小区A栋903室户主。2016年,王某隔壁的904室“换了新主人”,然而新邻居并没有给王某带来好心情。
原来,903室与904室共用一个走廊,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方向打开,两扇入户门相隔90多厘米。904室新主人李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向外移出60厘米左右,进而将其房门外约0.6平方米的公共面积变成其房屋室内面积,致使两家入户房门变成仅相隔20多厘米,王某进出开关门时明显感觉不便。
王某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该房屋设计图纸,原告所有的903房与被告所有的904房之间有一堵相隔90厘米的墙,被告在装修房屋时将其进入房屋的门向外平移了60厘米左右,入户走廊属于共有部分,业主无权擅自占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害。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对于903房与904房之间的共用走廊恢复原状(按房屋设计图纸)。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件承办法官曹淑伟提醒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人们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睦邻友好,不能损人利己。将通道拦截据为己有的行为,会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等造成不利影响,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来源:法治日报
本站内容及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609448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