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数千元购买的“降噪、静音”卧室门,直到安装完成后才发现,屋外嗑瓜子的声音都听得一清二楚,而看电视、谈话的声音虽然有所减弱,但是与原本的旧门似乎没有区别,在消费者郁先生看来,“几乎是一种欺诈行为了,做不到静音,凭什么能宣传静音门呢?”
TATA木门的宣传
客户失望:静音门不隔音门缝还透着光
在看到TATA木门宣传的“降噪、静音”门后,郁先生有些心动了。
考虑到孩子正上初三,而且家里两个卧室的门也有些老旧了,郁先生在网上做了不少“功课”后,决定购买两扇TATA的静音门。
TATA宣称用了一种专利技术,木门和门框的贴合呈45度角,还有密封磁吸条,可以隔音。”
看见网上不少的好评,郁先生还找了一个家居卖场,现场去看了看TATA木门,当时正值商场做活动,原价6000多元两扇的静音门,郁先生最终以4000元不到的优惠价成交。
等了快一个月,今年2月底的时候,TATA的工作人员终于来到了郁先生家安装木门,结果木门却比实际的门框高出1厘米,一番修整之后,才完成了安装。
但是到了当天晚上,郁先生发现不太对劲。
感觉没有一点隔音效果,甚至不如以前的门。”
郁先生说,当天安装师傅装完木门就走了,也没什么检验流程,到了晚上比较安静的时候他才发现,木门的门缝还透着光,隔音效果也是几乎没有。
门缝透出一道光
郁先生只好找到TATA售后人员,对方很快上门,并加装了几根磁吸条,填补上了之前的缝隙。
可是这一次郁先生又发现了新的问题。由于磁吸条有很强的吸力,关门的一瞬间会有很响的碰撞吸附声,不像普通的门锁,如果轻手轻脚地控制可以静音关门,但是磁吸条的碰撞声却完全没有办法避免。
无奈之下,郁先生有一次联系售后上门,这次师傅把磁吸条反向安装了一遍,这才解决了碰撞声的问题。
为了测试一下静音门的效果,郁先生在客厅打开了电视,通过手机测试分贝的软件看到,打开门的情况下,卧室里有50分贝,关上静音门后,声音降到了20分贝。
但是有的声音就没法隔绝,比如我在客厅嗑瓜子,但是房间里还听得一清二楚。”
郁先生直言,实际体验下来,他没觉得和以前的旧门有太大区别,这和TATA宣传的静音门完全不符。
周到帮办记者在某平台上搜索了一下,关于吐槽TATA木门不静音的帖子并不在少数。
一位名为“牵牛花花”的网友称:“TATA木门根本不隔音,客厅说话卧室也能听见,还听得清清楚楚,而且就是正常的说话音量,售后小伙子就留下了一根胶条让我们自己贴一下。”
另一位“姗涵呀”网友表示:“TATA所谓的磁吸门实木静音一点没感受到,外面看电视里面都能听到,根本不隔音。”
郁先生还告诉帮办记者,他在TATA木门的销售人员朋友圈里看到,他们推销的文案写着:“推开门,和摇滚一样拥抱生活。关上门,和朴树一样安静生活”。
我认为几乎是一种欺诈行为了,做不到静音,凭什么能宣传静音门呢?”
在郁先生看来,TATA不如老老实实宣传自己卖的是质量好的木门,肯定有消费者能接受,但是以“静音”为卖点,却做不到“静音”效果,就不应该再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销售。
TATA辩解:只说“降噪”没说“静音”
在郁先生和售后人员反映了不静音的问题后,TATA也向郁先生提供了解决方案,同意帮郁先生重新更换木门,但是遭到了郁先生的拒绝。
我也不想折腾了,装个门弄得家里全是灰,没必要。”
郁先生表示,他作为消费者,只是觉得买到了“货不对板”的商品有些气不过,希望商家能够正视这个问题,而不是继续夸大宣传。
近日,帮办记者联系上TATA木门的官方工作人员,对方回应道,在接到客户的反映后,他们出于维护客户的考量,已经将磁吸条的700余元退回给了客户。
我们一直宣传的是降噪门,不是静音门。”
该工作人员称,根据客户家里的装修、结构不同,TATA木门的降噪效果也不同,他们也从未宣传具体能够降噪多少分贝的音量,目前没有一个标准来衡量。
但是帮办记者在TATA官网上看到,仍然有部分宣传标语包含“静音”二字,例如有两款卧室门的名称就叫“TATA木门AC101(AC102)静音门”。
并且在郁先生购买木门的单据上,同样写明了是“静音门”。
律师说法: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静音门”到底达到怎样的效果才算“静音”,TATA木门以此作为卖点,是否会涉嫌虚假宣传呢?对此,帮办记者采访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郭振伟律师进行解读。
如果企业没有支撑降噪、静音门宣传的合理依据,则涉嫌虚假宣传。”
郭振伟律师表示,木门企业所宣传的“降噪”“静音”功能是消费者购买该木门的主要考虑因素,如果仅凭在限定的试验条件而非实际生活场景下,针对特定噪音,对木门检测得到一种理想状态下的降噪结果,便宣传其具备“降噪、静音”功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降噪、静音”门无使用的限制条件,使用了该门即可降低甚至消除室内环境中的多种噪音,达到降噪、静音的目的,则涉嫌虚假宣传。
相反,如果木门的“降噪”“静音”功能有真实的实验数据、专利等证明材料支撑或者有实际的“降噪”“静音”效果,郭振伟律师认为该宣传属于正常的商业宣传行为。
此外,对于企业员工在其朋友圈发广告推广产品,企业是否应承担广告主责任?
在郭律师看来,应当考虑员工是否在公司意志安排下或受公司意志影响而进行推广,以及员工发布的推广内容是否客观上会让公司受益。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员工朋友圈内容对企业所售商品涉嫌虚假宣传,应即时录频、截屏存证以便维权。
“如果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出现虚假宣传,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郭振伟律师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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