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中,一些业主会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虽然法律上对入户门开启方向未作限制,但入户门开启方向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及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日前,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某小区一位业主将入户门由“内开”改“外开”,由此被邻居起诉至法院。
“内开”改“外开”被限制交易登记
2021年底,业主邓先生准备对新家进行装修时发现,邻居马女士此前在装修时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
马女士家入户门正对着过道电梯间防火门。因过道较窄,当马女士家入户门向外开启时,将影响邓先生家人通行及在紧急情况下逃生。邓先生家人经过道行至马女士家入户门外时,入户门突然开启可能会对邓先生家人造成伤害。邓先生家入户门位于过道最里侧,设计上为向外开启,不会对邻居造成影响。
因马女士入户门妨碍通行,增加了风险隐患,邓先生随即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马女士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物业向马女士发出整改通知,但马女士迟迟未整改。
此后,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介入此事,因马女士拒不配合,该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申请函,暂缓该处房产办理房屋产权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随即对马女士作出限制交易登记。
原告自愿向被告补偿6000元
为了不破坏邻里关系,并将问题解决,同时降低马女士恢复“内开”时的装修损失,邓先生于2023年9月22日、23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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