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0日讯(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郑英好 陈曾敏)作为第一道防线,门锁保护着我们的家庭安全。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了智能门锁,但有部分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在产品上“贴牌”,假冒名牌智能门锁进行销售。
2022年8月22日,张先生花1700元向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购买A品牌智能门锁,使用不到2个月,就出现指纹识别能力差、室内显示屏故障等问题,张先生要求H公司提供售后服务。H公司查看后认为,室内显示屏系摔落地板故障、指纹识别差系因张先生年老导致手部指纹磨损所致,未做售后处理。
张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调解仍无果。随后,张先生又发现该智能门锁其实系B品牌产品,只不过说明书和外包装中的B品牌均被H公司张贴上A品牌的标签。张先生认为H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遂作为原告,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智能门锁系B品牌,但H公司在使用说明书的标志处张贴了A品牌的标签,并在原包装箱表面多处张贴A品牌的标志,覆盖原B品牌名称标志,H公司故意隐瞒商品名称的真实情况,使张先生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该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H公司应承担退款并赔偿三倍价款的法律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H公司履行了退赔义务。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购买到贴牌产品后,可保存证据,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若商家消极回避,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
责任编辑:林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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