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7月31日消息,工信部目前已形成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规定,用户办理携号转网要同时满足5项条件,且有5项注意事项。(8月1日《新京报》)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指出,今年“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也表示,年底之前实现所有手机用户自由携号转网。5月份,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11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携号转网”。如今,工信部隆重出台《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网络提速降费,也有利于携号转网服务质效的提升。
纵观整个《征求意见稿》,尤其是用户办理携号转网要同时满足5项条件,与2014年工信部颁布实施的《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申请办理号码携带应当满足7个条件相比而言,并没有实质性新颖之处,大都属于“换汤不换药”的条款。
从政策实践来看,近些年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并未给“携号转网” 领域扫清障碍。那么,至于“携号转网”难以实现的成因,笔者觉得,有三个隐形的门,正阻挡着“携号转网”前进的脚步,惟有想办法穿越它,“携号转网”方能昂首挺胸走进春天的阳光里。
首先,是“部门利益门”。实际上,“携号转网”,早在2010年起就在个别地方试点,但效果不太理想。去年12月1日起, 5个试点省市正式启用新的携号转网受理流程,可试点地区已暴露出诸多问题,用户在携号转网过程中一不留神就会掉进各种“坑”里。这意味着,虽然全国范围内一旦实现自由“携号转网”,消费者就可以选择网络运行快、服务态度好、资费偏低的运营商,但对运营商而言,当然会面临老客户流失风险,部门利益受损的情形,在执行过程中,难免阳奉阴违,设置各种“障碍”,让消费者难以跨越。
其次,是“人为限制门”。此前工信部曾确认,携号转网必须满足7个条件,应该说,这些前置条件相对合理,消费者大都会自觉能接受。可是,有些运营商却在此基础上又自行增加了限制性条款。比如,有运营商表示,170、157和188三个号段无法携号转网;再如,有运营商表示,办理携号转网的本公司用户名下不能注销超过5张卡号。类似规定,把消费者“携号转网”的权益,挂在空中,变成空中楼阁,只能望“网”兴叹!
最后,是“人为增设程序门”。有些运营商为防止用户流失,往往采取减少经办网点、捆绑业务套餐、延长排队时间等做法变相设置障碍;还有,有用户表示,自己在提交办理转网申请后,多次接到客服电话,称转网后会收不到验证码、缴话费只能通过实体营业厅完成等,如此辗转复杂,战线浩瀚,恐怕没有几个用户能承受得起。
显然,这三重“隐形门”,横亘在消费者面前,成为携号转网的绊脚石,惟有监管者集中发力,穿越它,击破它,才能让消费者获得这项货真价实的权益。
文/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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