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大家是否有个疑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关于防火门监控,早在已废止的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针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需要能自行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功能;而对于常闭防火门只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常闭”等提示标识即可。
然而在2013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设计中,编制组写成了疏散通道上的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这其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就包含了疏散走道上的常开防火门和通往楼梯间的各常闭防火门,也就造成了后面各大设计院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此条款设计独立的一套防火门监控系统。
针对这一问题,早在2017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就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要求提出过请示,当时还是公安部消防救援局就进行了答复,给出的答复就是:
1、某种消防设施是否需要设置,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
2、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水平和竖向疏散路径的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根据公安部消防救援局的答复意见,消防人也查阅了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防火门的设置要求,其中6.5.1条说的是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出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综上可知:
1、对于设计单位来讲,老规范服从新规范的原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较2013版本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常闭式防火门上的防火门监控器并非一定要设计,有条件的场所可设计;
2、对于施工单位来讲,查看图审过的施工图,图纸上常闭式防火门设置了防火门监控器就按图纸施工,图纸未设计就不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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