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小區都安裝瞭電動門,在感應處刷業主卡或門衛控制,電動門會打開,人走後又關閉。傢住四川省眉山市彭山某小區的謝女士,在經過小區電動門時,因與門衛交談未及時離開,被關閉中的電動門打翻在地,致十級傷殘。
是業主為自己的“停留”買單,還是物業為傷人的電動門賠償?協商無果後,謝女士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5萬餘元。
1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經四川省彭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酌定被告物業公司對原告謝女士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物業服務賠償謝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33萬元。
庭審現場
對簿公堂:
物業公司認為謝女士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2017年3月,謝女士在彭山某小區購房,並與物業公司簽訂瞭物業服務協議。
2020年初,早上6點半,傢住眉山市彭山區某小區的謝女士騎電動自行車去公司上班,在經過小區非機車門崗時,被遙控電控門彈回撞翻在地。謝女士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診斷多處有骨折、半月板撕裂、韌帶挫傷,住院14天花去治療費2萬5千餘元。出院後醫囑要求要休養半年。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謝女士傷殘等級為十級。
協商無果後,謝女士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彭山區法院,索賠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鑒定費、誤工費等共計156793元。
法庭上,謝女士表示,當時小區新安裝瞭電動門,在經過南門門崗時,她正在向小區門衛詢問關於電動門的開啟方式,電動門突然自行彈回,將毫無防備的她打翻在地。謝女士還當庭出具瞭當天事發時的視頻。
謝女士被打翻的視頻截圖
從視頻上看,謝女士騎車經過電動門時,與小區門衛進行瞭短暫交談。在談話時,謝女士騎在車上,正好停在開啟的電動門中間。電動門在幾秒後開始向後關閉,雖然速度並不快,但因為謝女士正在處於中間,無法及時避讓遂被打翻倒地。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小區的電動門是自動的,並非突然彈回,而是在小區服務人員為謝女士打開小區電動門時,她未及時通過耽誤造成的。電動門彈回是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謝女士作為小區業主,是明知的,所以這次事故謝女士應承擔主要責任,她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法院判決:
物業承擔七成賠9.33萬,業主缺乏安全意識也有責任
電動門到底怎麼回事?關閉彈回時是否不可控制?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小區非機動車門崗的電動門系由物業的工作人員(門衛)遙控開啟,間隔一定時間後再自動彈回關閉。在彈回過程中,門衛能遙控讓其再次開啟。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中,被告作為該小區的物業服務方,安排物業工作人員在小區門口管控人員和車輛進出,有義務保障進出人員及車輛的安全。原告謝女士駕駛兩輪電動自行車出小區時,雖然電動門已開啟,但在其未立即駛離的情形下,物業工作人員作為專業人員,且就在謝女士身邊,未及時將已彈回的電動門再次開啟,致使原告被電動門彈回撞倒受傷,具有過錯,且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無過錯,應當對謝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謝女士作為該小區的業主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缺乏安全意識,在電動門開啟時未及時駛離,導致其被彈回的電動門撞倒受傷,對自身所造成的傷害,亦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被告物業公司對原告謝女士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物業服務賠償謝女士各項損失共計9.33萬元。
案件承辦法官聶晶表示,該案的發生,一方面提醒物業公司,註意加強對安保人員及門衛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盡力保障小區業主的安全;同時也提醒小區的業主,在路過類似電動門時,應及時離開,不要逗留,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鐘成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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