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標準」防火門丨GB 1295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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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發佈部門: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傢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
- 施行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本標準第5章、第7.2條為強制性條款,其餘為推薦性條款。
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一般設在防火分區間、疏散樓梯間、垂直豎井等地方。在火災中可以阻止火勢蔓延及擴散,確保人員疏散,是消防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設備。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瞭防火門的分類、代號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平開式木質、鋼質、鋼木質防火門和其他材質防火門。其他開啟方式的防火門,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3 術語和定義
3.1平開式防火門
由門框、門扇和防火鉸鏈、防火鎖等防火五金配件構成的,以鉸鏈為軸垂直於地面,該軸可以沿順時針或逆時針單一方向旋轉以開啟或關閉門扇的防火門。
3.2木質防火門
用難燃木材或難燃木材制品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3鋼質防火門
用鋼質材料制作門框、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4鋼木質防火門
用鋼質和難燃木質材料或難燃木材制品制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5其他材質防火門
采用除鋼質、難燃木材或難燃木材制品之外的無機不燃材料或部分采用鋼質、難燃木材、難燃木材制品制作門框、門扇骨架、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並配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組成的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門。
3.6隔熱防火門(A類)
在規定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防火門。
3.7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
在規定大於等於0.50 h內,滿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在大於0.50 h後所規定的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門。
3.8非隔熱防火門(C類)
在規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門。
4 分類、代號與標記
4.1按材質分類及代號
4.1.1木質防火門,代號:MFM;
4.1.2鋼質防火門,代號:GFM;
4.1.3鋼木質防火門,代號:GMFM;
4.1.4其他材質防火門,代號:**FM。(**代表其他材質的具體表述大寫拼音字母)
4.2按門扇數量分類及代號
名稱 | 代號 |
單扇防火門 | 1 |
雙扇防火門 | 2 |
多扇防火門 | 門扇數量用數字表示 |
4.3按結構型式分類及代號
名稱 | 代號 | |
門扇上帶防火玻璃的防火門 | b | |
防火門門框 | 雙槽口 | s |
單槽口 | d | |
帶亮窗防火門 | l | |
帶玻璃帶亮窗防火門 | bl | |
無玻璃防火門 | 略 |
4.4按耐火性能分類及代號
4.5其它代號、標記
4.5.1其它代號
4.5.1.1下框代號
有下框的防火門代號為k。
4.5.1.2平開門門扇關閉方向代號
平開門門扇關閉方向代號見表2。
註:雙扇防火門關閉方向代號,以安裝鎖的門扇關閉方向表示。
4.5.2標記
防火門標記為:
示例1: GFM-0924-bslk5 A1.50(甲級)-1。表示隔熱(A類)鋼質防火門,其洞口寬度為900 mm,洞口高度為2400 mm,門扇鑲玻璃、門框雙槽口、帶亮窗、有下框,門扇順時針方向關閉,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時間均不小於1.50 h的甲級單扇防火門。
示例2: MFM-1221-d6B1.00-2。表示半隔熱(B類)木質防火門,其洞口寬度為1200mm,洞口高度為2100 mm,門扇無玻璃、門框單槽口、無亮窗、無下框門扇逆時針方向關閉,其耐火完整性的時間不小於1.00 h、耐火隔熱性的時間不小於0.50 h的雙扇防火門。
4.5.3規格
防火門規格用洞口尺寸表示,洞口尺寸應符合GB/T 5824的相關規定,特殊洞口尺寸可由生產廠方和使用方按需要協商確定。
5 要求
5.1一般要求
防火門應符合本標準要求,並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2材料
5.2.1填充材料
- ①.防火門的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
- ②.防火門門扇填充的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 GB 8624-2006規定燃燒性能A₁級要求和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₂級要求。
5.2.2 木材
- ①.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符合 JG/T 122-2000第5.1.1.1條中對Ⅱ(中)級木材的有關材質要求。
- ②.防火門所用木材應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復合材,並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 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 ③.防火門所用木材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幹燥處理後的含水率不應大於12%;木材在制成防火門後的含水率不應大於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5.2.3 人造板
- ①.防火門所用人造板應符合 JG/T 122-2000第5.1.2.2條中對Ⅱ(中)級人造板的有關材質要求。
- ②.防火門所用人造板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按照 GB/T 8625-2005檢驗達到該標準第7章難燃性要求。
- ③.防火門所用人造板進行阻燃處理再進行幹燥處理後的含水率不應大於12%;人造板在制成防火門後的含水率不應大於當地的平衡含水率。
5.2.4鋼材
5.2.4.1材質
- a)防火門框、門扇面板應采用性能不低於冷軋薄鋼板的鋼質材料,冷軋薄鋼板應符合GB/T 708的規定。
- b)防火門所用加固件可采用性能不低於熱軋鋼材的鋼質材料,熱軋鋼材應符合GB/T 709的規定。
5.2.4.2材料厚度
防火門所用鋼質材料厚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部件名稱 | 材料厚度 |
門扇面板 | ≥0.8 |
門框板 | ≥1.2 |
鉸鏈板 | ≥3.0 |
不帶螺孔的加固件 | ≥1.2 |
帶螺孔的加固件 | ≥3.0 |
5.2.5其他材質材料
- ①.防火門所用其他材質材料應對人體無毒無害,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₂級要求。
- ②.防火門所用其他材質材料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8625-2005第7章規定難燃性要求或GB 8624-2006規定燃燒性能A₁級要求,其力學性能應達到有關標準的相關規定並滿足制作防火門的有關要求。
5.2.6粘結劑
- ①.防火門所用粘結劑應是對人體無毒無害的產品。
- ②.防火門所用粘結劑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達到GB/T 20285-2006規定產煙毒性危險分級ZA₂級要求。
5.3配件
5.3.1防火鎖
- ①.防火門安裝的門鎖應是防火鎖。
- ②.在門扇的有鎖芯機構處,防火鎖均應有執手或推杠機構,不允許以圓形或球形旋鈕代替執手(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門等)。
- ③.防火鎖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5.3.2防火合頁(鉸鏈)
防火門用合頁(鉸鏈)板厚應不少於3mm,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5.3.3防火閉門裝置
- ①.防火門應安裝防火門閉門器,或設置讓常開防火門在火災發生時能自動關閉門扇的閉門裝置(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如管道井門等)。
- ②.防火門閉門器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性能應符合GA 93的規定。
- ③.自動關閉門扇的閉門裝置,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5.3.4防火順序器
雙扇、多扇防火門設置蓋縫板或止口的應安裝順序器(特殊部位使用除外),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
5.3.5防火插銷
采用鋼質防火插銷,應安裝在雙扇防火門或多扇防火門的相對固定一側的門扇上(若有要求時),其耐火性能應符合附錄D的規定。
5.3.6蓋縫板
- ①.平口或止口結構的雙扇防火門宜設蓋縫板。
- ②.蓋縫板與門扇連接應牢固。
- ③.蓋縫板不應妨礙門扇的正常啟閉。
5.3.7防火密封件
- ①.防火門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應嵌裝防火密封件。
- ②.防火密封件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性能應符合GB16807的規定。
5.3.8防火玻璃
①.防火門上鑲嵌防火玻璃的類型
- a. A類防火門若鑲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應符合A類防火門的條件。
- b. B類防火門若鑲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應符合B類防火門的條件。
- c. C類防火門若鑲嵌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應符合C類防火門的條件。
②.防火玻璃應經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其性能應符合GB 15763.1的規定。
5.4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
5.4.1加工工藝質量
使用鋼質材料或難燃木材,或難燃人造板材料,或其他材質材料制作防火門的門框、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與防火五金配件等共同裝配成防火門,其加工工藝質量應符合5.5、5.6、5.7的要求。
5.4.2外觀質量
采用不同材質材料制造的防火門,其外觀質量應分別符合以下相應規定:
- ①.木質防火門: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表面應凈光或砂磨,並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塗層應均勻、平整、光滑,不應有堆漆、氣泡、漏塗以及流淌等現象。
- ②.鋼質防火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明顯凹痕或機械損傷;塗層、鍍層應均勻、平整、光滑,不應有堆漆、麻點、氣泡、漏塗以及流淌等現象;焊接應牢固、焊點分佈均勻,不允許有假焊、燒穿、漏焊、夾渣或疏松等現象,外表面焊接應打磨平整。
- ③.鋼木質防火門:外觀質量應滿足①、②項的相關要求。
- ④.其他材質防火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明顯凹痕、裂痕等現象,帶有木質或鋼質部件的部分應分別滿足①、②項的相關要求。
5.5門扇質量
門扇質量不應小於門扇的設計質量。(指門扇重量)
5.6尺寸極限偏差
防火門門扇、門框的尺寸極限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
名稱 | 項目 | 極限偏差 |
門扇 | 高度H | ±2 |
寬度W | ±2 | |
厚度T | +2 -1 | |
門框 | 內裁口高度H´ | ±3 |
內裁口寬度W´ | ±2 | |
側壁寬度T´ | ±2 |
5.7形位公差
門扇、門框形位公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
5.8配合公差
5.8.1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見圖)
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不應小於12mm。
5.8.2門扇與門框的配合活動間隙
- ①.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於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公差。
- ②.門扇與門框有鎖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於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公差。
- ③.門扇與上框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於3mm。
- ④.雙扇、 多扇門的門扇之間縫隙不應大於3mm。
- ⑤.門扇與下框或地面的活動間隙不應大於9mm。
- ⑥.門扇與門框貼合面間隙(上圖), 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 有鎖一側及上框的貼合面間隙均不應大於3mm。
5.8.3門扇與門框的平面高低差R
防火門開面上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不應大於1mm。
5.9靈活性
5.9.1啟閉靈活性
防火門應啟閉靈活、 無卡阻現象。
5.9.2門扇開啟力
防火門門扇開啟力不應大於80N。
註:在特殊場合使用的防火門除外
5.10可靠性
在進行500次啟閉試驗後, 防火門不應有松動、 脫落、 嚴重變形和啟閉卡阻現象。
5.11耐火性能
防火門的耐火性能應符合上表的規定。
6 試驗方法
6.1試件要求
防火門試件結構和門扇內若填充材料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以及防火五金配件的安裝情況等應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除非有特殊規定,防火門試件應按本標準第5章的要求內容順序,逐項進行檢驗。
6.2儀器設備的準確度
- 千分尺:士0.001 mm
- 遊標卡尺(帶深度尺)﹔士0. 02 mm
- 鋼卷尺:士1 mm
- 平臺:三級
- 頂尖:士1 mm
- 高度尺:士0.02 mm
- 鋼直尺:士1 mm
- 塞尺:士0.1 mm
- 磅秤:士1 kg
- 含水率測定儀:1 %
- 測力計:2N
- 秒表:1 s
- 計數器:1次
6.3 材料
6.3.1填充材料
防火門門扇內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按照GB 8624-2006的規定檢驗其燃燒性能,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其產煙毒性危險分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1.2的要求;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3.2木材
按照GB/T4823-199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門框、門扇各零部件使用木材的材質,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1的要求。
按照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用木材的難燃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2的要求;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難燃木材的含水率,使用含水率測定儀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2.3的要求。
6.3.3 人造板
防火門使用的人造板,按照GB/T 8625-2005的規定,檢驗防火門用人造板的難燃性,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3.2的要求;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難燃人造板的含水率,使用含水率測定儀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3.3的要求。
6.3.4鋼材
6.3.4.1防火門門框、門扇和加固件使用鋼質材料的性能應有生產廠商提供的合格材質檢驗報告。6.3.4.2鋼質材料的厚度采用千分尺測量,在防火門同一部件上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結果應符合本標準表3的要求。
6.3.5其他材質材料
防火門使用的其他材質材料,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產煙毒性危險分級和GB/T8625-2005的規定檢驗難燃性或按照GB 8624-2006的規定檢驗其燃燒性能,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5的相應要求;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3.6粘結劑
防火門使用的粘結劑,按照GB/T 20285-2006的規定檢驗產煙毒性危險分級,結果應符合本標準5.2.6.2的要求;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配件
6.4.1防火鎖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2防火合頁(銨鏈)
防火合頁(較鏈〉板厚采用遊標卡尺檢驗,任意測定三點,計算其平均值;
防火合頁(餃鏈)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B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3防火閉門裝置
防火門用閉門器應按GA93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防火門用自動閉門裝置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後應能自動關閉門扇,其他性能應按相應標準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4防火順序器
按實際使用狀態將防火順序器裝配到防火門上,同時推開各個門扇,然後同時釋放門扇,目測防火順序器能否使防火門門扇按順序要求關閉;防火順序器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5防火插銷
采用目測及手感相結合的方法檢查防火門上安裝防火插銷的情況,防火插銷的耐火性能應按附錄D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6蓋縫板
防火門蓋縫板的安裝情況,采用目測和手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驗。6.4.7防火密封件
目測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是否設有防火密封件,其性能應按GB16807的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4.8防火玻璃
應按GB 15763.1規定進行檢驗,或提供國傢認可授權檢測機構出具有效的相應檢驗報告。
6.5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
由成型門扇或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防火隔熱材料的門扇、門框、防火五金配件組成防火門,其外觀質量以目測方法檢驗,其加工工藝質量按6.7、6.8、6.9的規定檢驗。
6.6門扇質量
采用磅秤對每一門扇進行稱重,任一門扇的質量(重量〉應符合本標準5.5的要求。
6.7尺寸公差
6.7.1門扇高度H
采用鋼卷尺測量,測量位置為距門扇兩豎邊各50 mm處,見圖1所示的A-A和A\’-A’位置。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扇高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6.7.2門扇寬度W
采用鋼卷尺測量,測量位置為距門扇上兩橫邊各50 mm處,見圖2所示的B-B和B\’-B’位置。檢測值與產品設計圖示門扇寬度值相減,結果取其極值。
6.7.3門扇厚度T
6.7.4門框內裁口高度H\’
6.7.5門框內裁口寬度W\’
6.7.6門框側壁寬度T\’
6.8形位公差
6.9配合公差
6.10靈活性
6.10.1啟閉靈活性
防火門處於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手感和目測其啟閉靈活性。
6.10.2門扇開啟力F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門扇處於關閉狀態,測力計作用於門執手處,並與門扇垂直,將門扇拉開,測量並記錄門扇開啟力F。
6.11可靠性
6.11.1試驗框架
為可調框架,以適合安裝不同規格尺寸的防火門,框架應有足夠的剛度,以免在試驗過程中產生影響試驗結果的變形。
6.11.2試件
包括門框、門扇及實際使用中應配備的防火五金配件如防火鎖、閉門器和順序器等所組成的防火門。
6.11.3試驗步驟
6.11.3.1將試件固定在試驗框架上。
6.11.3.2門扇開啟、關閉為運行一次,運行周期為8 s~14 s,門扇開啟角度為70°,記錄運行次數。試驗過程中應記錄:防火門的各個配件是否松動、脫落、嚴重變形、啟閉卡阻等現象。
6.12耐火性能
6.12.1試驗步驟
按使用狀態,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耐火試驗前檢查試件,門扇應開啟靈活。通過閉門器等閉門裝置關閉門扇,使防火鎖的斜舌碰上,不應用鑰匙鎖閉門扇;特殊使用的門(如管道井門),可用鑰匙鎖閉門扇,鑰匙不應留在鎖孔內。
按GB/T 7633的規定進行耐火試驗。
註:試件應在同一框架、同一狀態下進行配合公差、靈活性與耐火性能的檢驗。
6.12.2耐火性能判定條件
6.12.2.1耐火完整性
應按GB/T 7633的規定判定。
6.12.2.2耐火隔熱性
應按GB/T7633的規定判定。
7 檢驗規則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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