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
現如今很多小區都安裝瞭電動閘門
刷門禁卡或按門禁開關
電動閘門會打開
人走後自動關閉
但總有一些意外來得猝不及防
日前,南京市六合法院審結瞭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年過花甲的李大娘傢住六合城南某小區,小區在非機動車道出入口設有門禁,實行“一人一卡一通行”的制度,小區業主需要刷卡或按門禁開關以啟動電動閘門,電動閘門開啟間隔時間屆滿後會自動關閉。
這一天,李大娘像往常一樣騎著電動車出小區。按照慣例,騎行出小區的人經過電動門時需要停下,按下路邊的門禁開關,等待電動閘門開啟後再啟動電動車通過門禁。但李大娘在通過小區電動閘門時未按門禁開關,而是緊跟前方騎行的人通過。就在李大娘的電動車通過一半時,電動閘門開啟間隔時間到,電動閘門開始閉合,李大娘連同電動車被閉合過程的電動閘門撞倒在地。
事發後,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立即將被電動車壓倒的李大娘扶起,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將電動車所載的兩名未成年人安全送回傢中。
經醫院診斷,李大娘為左環指末節離斷傷。出院後,李大娘的傢人拿著診治醫療費發票等材料找到物業公司要求其賠償損失。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後,李大娘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及房地產開發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計3.2萬元。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
法院經調查審理後認為:
案涉小區出口閘門已使用多年,且出口處貼有醒目的“出門請按”字樣的提示標志。劉大娘自2021年入住該小區,應當知曉小區進出管理規定,因其自身產生誤判,未遵守出入規定而導致事故,損傷責任應當由李大娘自負。
事發時,李大娘駕駛電動自行車並前後各載一名未成年人,被閘門碰到後因車上載有未成年人難以緊急避開而倒地受傷。在此過程中,李大娘未盡到必要的謹慎註意義務。
而李大娘主張的小區出口閘門設計不科學,經過調查該小區閘門已使用較長時間,出口閘門寬度可以容納電動自行車正常通行,且李大娘未提供證據證明居民小區安裝感應門的規范要求。
綜上所述,李大娘要求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判決駁回李大娘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大娘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物業公司有義務為業主提供安全生活環境,對業主負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雖然保障電動閘門安全是物業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本案中李大娘受傷的直接原因是其未遵守物業管理規則所致,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李大娘受傷後物業公司的一系列行為可以認定其已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所以業主應該自覺樹立規則意識,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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