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翻越小區感應門受傷,將物業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物業是否需要擔責?日前,宜興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駁回該業主的訴訟請求。
徐某是宜興某小區業主,為方便小區業主進出,物業公司在小區入口通道處安裝瞭自動感應系統,行人路過感應區即自動開門,且貼有“減速慢,請走識別區”標示。
2022年3月一天,徐某步行出小區,大步走到門前,門未打開,徐某隨即要求門衛手動操控開門。門衛告知:“你走偏瞭,沒感應到,往後倒倒。”徐某非但沒有往後倒,還作勢要翻越1.5米高的感應門。門衛見狀,趕忙勸阻:“別沖動,爬壞瞭要負責的啊!”徐某仍堅持翻越,從感應門頂端跳下時失去平衡,著地受傷。
送醫治療後,徐某被診斷為左小腿外傷骨折,治療花費2.1萬元。事後,徐某將物業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用並承擔訴訟費。
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徐某未走常規路徑出小區,也沒有聽小區值班人員的勸阻,擅自強行翻越小區大門導致受傷,與公司沒有關系,並提交瞭事發前後的監控錄像。而徐某則認為,感應門壞瞭,門衛沒有盡責,物業公司也沒有盡到相應的審慎管理義務。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監控視頻顯示,徐某摔傷後七分鐘內,先後有三人分別駕駛電動車正常駛出小區感應門,也即是說小區感應門在事發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要求門衛開門未果後,徒手翻越大門,未能盡到合理註意義務,將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徐某的危險行為與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無關,他因翻越大門受傷所導致的損失應由自身承擔。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裁判,可以通過鮮活的案例引導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凝聚向上向善的力量。
本案中,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是一種平等的契約關系:業主支付費用,聘請物業提供服務,其目的是提高業主的日常生活質量,而物業也依靠業主支付的對價維系企業的生存發展。因此,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公平對等的,而不是一方無限責任,一方無限權利。物業公司正是基於維護小區秩序,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安裝瞭感應門。徐某翻越門禁的行為,不僅沒有遵守合理的出行規則、枉顧自身安全,更是一種有悖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為,引發的損害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法院以司法力量倡導社會主義價值觀,引領文明和諧的社會風尚,堅決杜絕“誰傷誰有理”“誰鬧誰有理”,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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