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為小區安裝感應門能夠有效杜絕外來人員隨意進出,保障瞭業主的安全。但感應門不可“一裝瞭之”,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因管理維護不善導致意外事故,物業依舊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022年3月30日,南通的薛老太太準備出門進行核酸檢測。巧的是,薛老太太選擇瞭自己不常走的小區西大門,她也並不知曉物業已經在西大門處安裝上電動感應門。
隨著外面有業主回傢,小區的電動感應門緩緩打開,薛老太太便從中通過。不曾想,在穿過感應門時,大門突然自動關閉,薛老太太直接被“撂倒”,經醫院檢查,老太太的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
然而薛老太太倒地後,大門處留守的門衛隻是走出門衛室看瞭一眼,沒有過問薛老太太的傷情,也沒有及時將感應門的電源關閉,導致感應門隨後多次碰撞薛老太太的腿部。
因薛老太太年齡較大,醫院隻能選擇保守治療方案,老太太在傢中躺著靜養。期間,由其兒子、兒媳對老太進行日常護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因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不成,薛老太太一紙訴狀將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瞭法庭,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合計26000多元。該案審理中,物業公司作出解釋,稱薛老太太自己錯將入口當作出口,隨意從入口處往外走,導致被門碰倒,故損失應由薛老太太自己承擔。
南通如皋法院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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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物業公司在安裝感應門後未對小區業主廣而告之,也未在大門處張貼標識。雖然薛老太太的確缺乏對感應門的認知,但物業公司未能盡到充分的提示、管理和維護義務,且物業公司的安保人員在事發後未能及時關閉感應門電源,導致二次傷害發生,故最終調解物業公司對薛老太太主張賠償的費用承擔60%的責任,其餘損失由薛老太太自行承擔。
來源:南京零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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