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求職者遭遇的就業歧視形式多樣,擾亂瞭公平競爭秩序(引題)
求職應聘,還有多少隱形門?(主題)
今晚報記者 李吉森
九月初,把孩子送到學校後,29歲的於女士開始專心投簡歷找工作。正值職場用人旺季,不少企業加大招聘力度。於女士也收到多份面試邀請,讓她意想不到的是,有兩傢公司都在面試時提出:“你這次找工作,距離上一份工作終止的時間超過兩年,跨度有點大。”於女士感覺很無奈,她聽出瞭這是用人單位有疑慮,擔心自己脫離職場的時間有點長,不能很快適應新工作。
對於一些用人單位來說,應主動拆除影響就業公平的隱形門,不拘一格選用適合用人崗位的人才,這樣才能有利於用人企業長遠發展。今晚報記者 周偉 通訊員 翟鑫彬 攝
於女士陳述自己這兩年是在傢生養孩子,傢中實在無人照顧孩子才被迫脫離職場。然而,多傢公司在面試後便杳無音訊,於女士最終因“空窗期太長”被用人單位放棄。現在,她仍在投簡歷,期待能找到一份新的工作。
與於女士的遭遇類似,在“金九銀十”招聘旺季,多位應聘者反映自己遇到瞭越來越多的“看不見的門”。據求職者透露,現在的就業歧視越來越奇特,有的公司在招聘時提出,此前有過勞動仲裁經歷的應聘者不予錄取;還有的公司在招聘時提出,應聘者名下不得有超過10萬元以上的貸款。就業歧視讓很多有能力的應聘者望而卻步,他們在就業之路上遭遇瞭“隱形門”“玻璃門”和“旋轉門”,這些門看似能過,而真的想過時卻毫無例外地變成瞭實實在在的障礙。
有勞動仲裁經歷成“污點”
近期,北京市的童某成為網絡熱門人物。兩年前,他入職北京一傢公司,剛入職五天,公司因訂單需求安排他周六加班。但是,童某認為周六加班要征得員工本人同意,他直接拒絕公司的加班安排,公司不久後將他辭退。
童某不服,向當地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公司也多次與他協商,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童某不答應,決意必須拿到經濟賠償金。童某最終勝訴,如願拿到瞭1.5萬元的經濟賠償金。
童某的經歷在網上引發瞭網友們一片叫好聲,不少網友稱他“照亮瞭別人前行之路”。但也有網友發表評論:他看似贏瞭,實際上輸得很慘,職場之路會就此終結,再也不會有公司錄用他瞭。
網友說出瞭一個無奈的事實,就業者一旦有勞動仲裁經歷後,會被用人單位視為“刺兒頭”,是“麻煩制造者”。被貼上標簽後的求職者,在下一次求職時會遇到招聘方的背景調查或額外調查,有可能在發現仲裁經歷後失去面試和入職的機會。
河西區的求職者王晶去年在北京工作,她任職於一傢互聯網公司,崗位是公關助理。當年9月,公司內部傳言要有戰略轉型和人員分流,而她不久後就被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叫過去“勸退”。公司給出的理由很奇葩,說她在快下班的時候看小紅書、抖音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認定她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制度,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其實說白瞭,就是找個理由讓我們自己走,不願意給補償。”王晶表示。
遇到這樣的公司,王晶很氣憤。她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溝通,希望雙方體面分手,自己能得到補償金。結果公司給出的補償金額很少,遠遠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她在與HR的溝通過程中提起,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自己會去申請勞動仲裁。HR在與王晶的最後一次談話中勸她不要提起勞動仲裁,原因是仲裁在受理後,無論輸贏,都會在她的簡歷中留下痕跡,會被收錄到某誠信聯盟平臺,從而影響她接下來的求職和擇業。
“勞動仲裁後,沒有大公司會要你,知名企業也會拒錄你,你以後的路可就難走瞭。”王晶記得公司人力部門的工作人員是這樣說的。她對此感到疑惑:“申請勞動仲裁,怎麼就成瞭求職者的污點瞭呢?而且,這屬於個人隱私信息,又怎麼會被誠信聯盟收錄呢?”
天津某大學畢業生高程,曾在天津的一傢大型連鎖企業生鮮部工作。他於去年南下,在珠三角某城市順利通過瞭一傢企業面試。當提起自己為何離津南下謀職時,他無奈地說:“我與前東傢曾有過勞動仲裁,離職後重新應聘,行業內很多傢公司都不再錄用我瞭。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員就認為我可能屬於不安定的那類人。”
然而,在南方城市,他還是因有過勞動仲裁的經歷最終沒能成功入職。當時,高程面試的是一傢零售生鮮公司的采購管理崗。在面試過程中,雙方談得很順暢。很快,他就收到瞭該公司的錄用通知。
隨後,該公司表示,要對高程進行入職前的背景調查,需提供身份證號並在線上簽一份協議書,同意對其進行背景調查。兩天後,高程接到該公司HR電話,對方在瞭解到他有過勞動仲裁的經歷後,認為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標準,之前發放的錄用通知無效瞭。
“我不能接受這個理由。”高程表示,此前進行勞動仲裁的原因是他所在的公司倒閉後,拖欠自己和同事們兩個月的工資,時間長達半年。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和同事們才選擇瞭勞動仲裁。“我有權利去維護我的正當權益。”高程嘗試與這傢零售生鮮公司的HR再次溝通,該公司最終仍沒有錄用他。
名下有貸款成求職減分項
近日,有網友通過社交平臺發帖稱,她在一招聘軟件公司求職時,遇到這傢公司要求她名下沒有超過10萬元的貸款,如果不符合該條件的話則會被拒絕聘用。
據瞭解,這傢公司的崗位要求需要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征信記錄良好(沒有超過3次逾期,或單筆逾期超過3個月),名下沒有貸款(房貸、車貸除外),當前沒有承擔企業法人、股東等任職。
和平區一位人力資源分析師介紹,當前,一些公司在招聘過程中,為保障公司利益,人力資源部門有責任對求職者進行風險評估。查看對方征信報告就是其中的一種形式,目的是判定求職者的信用狀況和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這種風險評估一般隻針對特定行業和職位,比如涉及財務管理、風險評估或安全審查等敏感崗位或企業高管,需要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其中會涉及貸款記錄。人力資源分析師稱,獲取征信報告應在得到對方許可的情況下進行。而對於大多數普通員工來說,要求其提供征信報告、限制貸款數額是沒必要的,這是對他們的一種過度苛責,甚至存在一定的就業歧視。
南開區求職者馬欣(化名),去年曾應聘一傢助貸公司。公司在面試時提出,應聘者如果是網貸用戶或失信者的話將不予錄用。對此,馬欣大惑不解,公司的業務是拉更多的人去貸款,但錄用員工時盡量選用沒有使用過網貸的求職者。這不免讓人生疑,難道公司就是為瞭把員工發展成為客戶嗎?
事實上,馬欣的擔憂不無道理。他的一位同學任職於一傢文化傳媒公司,由於公司實控人陷入多場官司,同學作為普通員工卻被拉去擔任法人代表。當初他的同學透露,因為他的名下沒有財產也沒有貸款,才被選去做公司的法人代表,酬勞是每月500元。考慮到承擔的風險太大,不到半年時間,他的這位同學就從那傢公司辭職瞭。
當今是信用時代,相當一部分市民身上都有房貸、車貸,在年輕人中,使用網貸的比例也相當高。在這種情況下,貸款數額不應成為限制求職的門檻,這些招聘要求並不合理。
一位求職者提出,“我去找工作本就是為瞭賺錢,公司要求征信良好還可以理解,但具體到貸款金額就顯得有點過於苛刻瞭,可能讓許多有能力但暫時面臨經濟壓力的求職者失去機會。把貸款數額與工作能力、職業態度、就業機會掛鉤,也會加劇社會上的就業歧視和不平等現象。”
破除“隱形門”勢在必行
最近,職場上出現一個新詞,叫“付費上班”,是指員工為企業提供勞動,不僅沒有得到工資還要將錢倒貼給企業。
據瞭解,“付費上班”最早是由某位專傢在微博上提出的建議,起因是許多應屆畢業生因為缺少工作機會和實習經驗,面臨著畢業即失業的困局。他建議:讓大學生付費上班,通過企業加強對學生的培訓,是企業經濟收益與學生技能獲得的互換。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個建議竟然照進瞭現實裡。國內兩起“付費上班”的招聘事件,就曾引發瞭全網討論。去年6月,某網絡遊戲公司推出17800元“付費上班”崗位;近日,一張來自湖南一傢傳媒企業的郵件截圖,寫明瞭一個補充實習生的崗位,每月要交500元的實習管理費,還要購買375元的人身意外險等。
此外,還有一些律師事務所在招聘律師時,不僅不提供工資,還要收取管理費、工位費。一些金融企業招聘實習生時,需要收費後才能將實習生內推到各個部門和崗位。一些醫院在招聘護士時,也要求應聘的護士支付床位費和管理費。
付費實習和付費上班,與要求名下沒有貸款一樣,是從經濟實力方面要求求職者,人為地把求職者劃為三六九等,是變著花樣的“就業歧視”。“如果我沒有錢,就不能獲得內推,就不能支付工位費,也沒有被錄用的可能。公司招聘的不是員工,而是能分擔公司風險的合夥人,甚至是公司能甩鍋和擺爛的‘擋箭牌’。”一位求職者這樣評價。
勞動仲裁成污點、名下貸款成弱項,這些就業歧視,嚴重阻礙瞭公平就業,波及和影響著一大批再就業人群。人社部發佈的《202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全國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辦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385.0萬件,涉及勞動者共408.2萬人。如果這些人再就業時,由於勞動仲裁的經歷,不問原因而被一刀切地拒錄,必將傷害求職者的積極性。
8月23日,人社部、中央網信辦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加強對就業歧視行為監管。各地人力部門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規范格式,防止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含有性別、年齡、學歷等方面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加強監督檢查和動態監測,定期檢查或抽查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的招聘信息,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對就業歧視有關關鍵詞開展線上監測,針對性跟蹤調查、督促提醒。加大懲處力度,對發佈含有歧視性內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采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當下,相對於性別、年齡、學歷等直白的就業歧視,勞動仲裁經歷、貸款記錄和信用記錄等新形態就業歧視正在不斷擴展和蔓延,成為新的阻礙就業公平的隱形就業歧視。對於一些用人單位來說,應主動拆除影響就業公平的隱形門,不拘一格選用適合用人崗位的人才,這樣才能有利於用人企業長遠發展。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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