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惠州一外賣小哥送餐,拉動店傢玻璃門,玻璃門移動後突然破碎,致其手受傷。店傢表示,小哥沒有看到門上有鎖,導致事情發生,該門價值1200元,要求小哥出一半費用600元。小哥稱,該門上貼瞭外賣的標識,加上光線灰暗沒看到鎖,所以才走此門;他不同意出錢,認為是店傢全責。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認為,商傢的措施難以讓小哥認識到玻璃門已壞或禁止通行,主張小哥來承擔一半的費用恐難獲支持。小哥手臂受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可按規定向商傢主張醫藥費。
玻璃門移動後突然破碎
近日,有網友發視頻反映,廣東惠州一外賣小哥送餐進入一店傢玻璃門時,玻璃門突然碎裂,小哥手臂被劃傷,門店要求外賣小哥賠償600元。監控視頻顯示,該玻璃門有兩扇,上面掛有一把U型鎖,門內的簾子關瞭一半多,燈光外露較少。
視頻顯示,小哥拉動一扇玻璃門後,被牽動的另一扇玻璃門突然破碎,碎玻璃落到其手上。小哥稱,該雖不是正門,但門上貼瞭外賣標識,同時裡面窗簾關瞭一半導致燈光暗,沒看到上鎖,所以才選擇進入。
10月14日,商店負責人黃先生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小哥沒註意到門上鎖,導致玻璃碎瞭。換新門需要1200元,希望雙方各承擔一半費用,外賣小哥的費用由外賣平臺的保險公司賠償,但外賣員卻不同意,堅持認為是門店的全責。
律師:讓小哥承擔一半費用恐難獲支持
此事中,玻璃門破碎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小哥是否該承擔一半費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姚志鬥律師表示,視頻顯示,店傢將破碎門上鎖(標識外賣),外賣小哥送餐時沒有踹門、暴力拖拉、過度用力等不當開門行為,玻璃門是在正常使用下破裂。
姚志鬥表示,店鋪方作為對外開放經營的場所,其有義務保障到店顧客的人身安全。本次事件中,若是該玻璃門在使用時有一定的安全隱患或者禁忌,店鋪方應明確告知、提醒來店顧客,“比如此門已壞禁止推拉、此門已鎖玻璃易碎等;或者安排店員幫顧客開關門;或者安裝防撞、減速或者限制角度的安全裝置等,不應讓通行人產生誤解。”
姚志鬥表示,據小哥和店鋪方的表述,店鋪方在已知曉玻璃門有安全隱患情況下,僅僅通過標註外賣、上鎖的措施進行提示,再加上發生時門簾拉上一半、視線暗,故不能過分苛責通行人能認識到玻璃已壞或此門禁止通行。因此,應以一般平常人的正常行為來衡量,小哥無過錯的情況下,商傢主張小哥來承擔一半的費用恐難獲支持。
小哥可依法要求商傢支付醫藥費
小哥的手臂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其醫藥費誰出?姚志鬥表示,小哥與外賣餐飲平臺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工傷。
姚志鬥表示,外賣小哥正常拉門,被商傢存在安全隱患的玻璃門劃傷,造成其人身健康受損,根據《民法典》“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可向商傢主張醫藥費。
瀟湘晨報記者於廣強
來源: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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