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相当多小区都安置了自动门,进出需要刷卡。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业主忘记带卡,为了方便进出,就跟随其他人进出。家住胶州某小区的高女士,在跟随其他人进小区时,被快速关闭的自动门碰伤左手。高女士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庭,索赔四千元。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自动门打伤业主左手
2019年5月5日18:20左右,年近六旬的高女士从胶州某小区南门东侧“自动门”回家,前面2个人已进门,高女士紧跟到门内,自动门突然快速的袭来,碰伤高女士左手,高女士当即感觉肿胀并疼痛。经胶州市人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共花费医疗费65元。胶州市人民医院同日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高女士休息一个月。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使高女士失去了每月1600元的工作。
业主向物业索赔四千元
高女士将小区物业青岛诚润物业有限公司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四千元。 高女士认为,经医院拍片检查虽没有骨折但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使自己失去了每月1600元的工作。而且自己是左撇子,无法切菜做饭等,因此自己的丈夫每天需从九龙研发中心赶回来为儿子做早晚饭,耽误了宝贵时间。
高女士称,安全通道门又称紧急疏散门、安全应急门、逃生门、安全出口门、紧急出口门、紧急通道门、消防通道门。被上诉人违法将通道门作为小区供行人、电动两轮、三轮车通行的自动门,并且无人看守,违反的是国家对人行自动门必须安装传感器的强制性规定。
青岛诚润物业有限公司则认为,高女士自己也承认是跟着别人进去,并没有打卡,而按照规定,进出小区应该一人一卡。 如果高女士持卡进入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感应门有重力感应功能,在出厂时带着检测报告。所以门的质量不是导致高女士受伤的原因。 物业公司提交了检测报告,证明感应门属于合格产品。
庭审时,青岛诚润物业有限公司不认可高女士是在小区感应门处导致受伤的。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高女士主张被告因安装的通道门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原告受伤。青岛诚润物业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检验报告,证明其所安装的通道门经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高女士在庭审中自认其进入小区时没有打卡,是跟随前面居民进入的小区,因为当时门还没关,大风导致的门快速关闭。
因此,高女士未打卡使用通道门系本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法庭调查,未查明青岛诚润物业有限公司在高女士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故青岛诚润物业有限公司对高女士受伤产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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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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