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素材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
广西柳州。为了装修新房,黄女士购买了4扇实木门,每扇价格960元。后来由于装修者的失误,其中一扇门被破了一个洞。她惊讶地发现,原来销售员承诺的实木门竟然是实木复合材料。黄女士以为自己买了假货,于是到店里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店家说:她是在讨价还价!
(来源:环球网)
黄女士买了新房,需要装修。为了达到高品质,她决定家里所有的门都安装实木门,因为实木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不污染环境。
黄女士做出决定后,就开始寻找货源。后来,在一家名为欧派集成门窗的店里,老板向他赠送了一扇自家的实木门。
黄女士对这扇门非常满意。本来她想先买厨房门,但店里听说最近有促销活动。如果再买几扇门,可以给黄女士很大的折扣。
黄女士在其他店咨询的实木门价格基本都是几千元,但这家店的实木门只要1000元。她害怕买到假货,所以强调如果是大件的话,她自己决定。别忘记了。
店老板说是实木门,现在只是促销才便宜。得到老板的担保后,黄女士觉得这个机会不能错过,于是她以960元的价格购买了四扇门,并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 。
四扇木门由商店在约定的日期交付并安装。黄女士看到木门与原来订购的一模一样,而且店家也遵守承诺,于是赶紧结清了余款。
后来装修队搬进了房子,整个房子就全部装修好了。不料,装修人员在安装衣柜时操作失误,将门打破了一个洞。
黄女士走过去查看时,发现破损的木板内部是空心的。只是一层薄薄的木板,里面有一层黑色的明胶,是一种复合材料。
她认为,该店故意将复合板门当成实木门出售,欺骗消费者。然后她去了商店,要求归还所有四扇门。
店家称,黄女士购买的门也称为实木门或简称实木门,但与实木门属于同一类别。
此外,您可以以任何价格购买门。如果你想花960元买一扇实木门,那是绝对不可能的。这说明黄女士是想讨价还价。
黄女士说,她多次询问是否是实木门,在店家答应后才决定。她不知道是实木的还是复合材料的,但是这家店很专业。
当时,该店发布了重大公告称,并未将门卖给黄女士。她刚刚接手了一家外资店,但营业执照仍然属于这家店的原老板。
店老板表示,如果黄女士同意这件事,再加上600元,他们就自认倒霉,给她换个新门,也不可能全部退回去。黄女士多次前往店内交涉,但无果,于是她向媒体曝光了此事。
随后,记者跟随黄女士来到店内,要求查看木门质检报告。即使商店出示了相关证书,也只能看到厂家的产品证书。
该门的名称为实木复合门,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号、产品规格一栏为空。
经询问得知,实木门和实木复合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显然,该店向黄女士销售的不仅仅是实木门,而且还是三合一产品。
黄女士认为,她买门时就明确表示想要实木门,并没有太在意价格。然而,店家卖给她的是假货,她坚持退货。
遭到店家拒绝后,黄女士向市监察局投诉。
1、在此情况下,商家应承担责任,并向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标明价格、产地、生产厂家、用途、性能、规格、类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及其他相关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并没有告知黄女士这是木质复合门,不是实木门,而是承诺这是实木门。另外,在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和规格栏为空白,因此店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卖场销售实木门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保证产品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并有权拒绝企业家强制交易。
本案中,店家并未向黄女士提供有关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相反,它使用行业术语将实木门和实木复合门作为同一类型的产品进行推广。黄女士误以为它们是同一类型的产品。这是一扇实木门。
《民法典》规定,各民事主体必须遵守实体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欺诈等恶意行为。
3、《产品质量法》规定,所售产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卖家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若给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卖家将赔偿以下损失:
①.产品不具备应有的性能且未事先说明;
②.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中所述的质量状况。明明购买的门是实木门,但店家提供的是实木复合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店家应按照黄女士的要求负责退货。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本文作者无意针对,影射任何现实国家,政体,组织,种族,个人。相关数据,理论考证于网络资料,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文作者赞同文章中的律法,规则,观点,行为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文作者就以上或相关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直接与间接的法律责任。
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图片,侵权,谣言或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最后,大家对于这个事件有什么不同的想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站内容及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609448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