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的张某某和55岁的王某某两家房屋相邻,关系一直不和睦。
2021年5月,张某某从王某某家门口走过,发现对方在大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张某某怀疑自己家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于是找到王某某协商要求拆除摄像头,王某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产生矛盾纠纷。张某某向当地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
邻居安装监控是否侵权
调解员为了解具体情况,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调解员来到王某某家,王某某表示在网上看见别人安装监控,觉得效果很好,为了保障自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在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王某某向调解员展示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监控范围主要为王某某宅前,但可以看到张某某一家人的进出情况。
王某某不承认侵犯了张某某的隐私,认为张某某是因之前的矛盾借题发挥。调解员向其询问之前的矛盾情况,王某某不肯回答。
调解员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表示自家门口的情况都被王某某家的监控拍了下来,家人何时出门,何时进门,家里来了什么亲戚朋友,都能被捕捉到,这严重侵犯了自己和家人的隐私权。
张某某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立即安慰他,劝导其不要因情绪失控而影响身体健康。张某某坚决要求王某某拆除摄像头,并表示愿意承担拆除费用。
经调解员询问
张某某讲述了两家矛盾的症结
在此之前,两家关系曾十分和睦。几年前,王某某家房屋装修,请懂电工技术的邻居张某某帮工,张某某在王某某家工作了五天,王某某向其支付了报酬。
一天后,王某某向周围邻居说家里东西丢了。张某某认为王某某虽然没有明说,但前几天只有自己在王某某家干活,所以觉得王某某是在说自己偷了他家的东西。
两天后,王某某找到了丢失的东西,但没有向张某某赔礼道歉。张某某自此以后再也不和王某某来往。
张某某认为王某某装监控对着自己家仍然在怀疑自己。调解员指出,王某某安装监控也是为了自家安全,只要将摄像头调整位置,摄像头不需要拆除。
至于之前的矛盾,调解员表示愿意做王某某思想工作,引导王某某向张某某赔礼道歉,两家的纠纷就彻底解决了。对于调解员的建议,张某某表示认可。
释法说理化解多年矛盾
调解员向王某某讲解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王某某家的监控可以完整拍摄张某某一家日常进出的信息,这些信息属于张某某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保护范畴。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某在采取保护住宅和财产安全措施时,行为超出合理限度,损害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某某听后,表示愿意调整摄像头的位置。调解员又向王某某提起两家之前的矛盾,劝导王某某向张某某赔礼道歉,两家就能和好如初。王某某表示自己当时的确怀疑过张某某,双方闹僵自己确实负有责任,愿意向张某某赔礼道歉。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某某调整了摄像头的拍摄范围,王某某诚恳地向张某某赔礼道歉,多年矛盾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表达了感谢。
记者|金勇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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