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住户家门口装摄像头被判侵权

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叶水清

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少人在家门安装摄像头,但是这可能因窥视他人隐私而被认定侵权。近日,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案,判定限期拆除摄像头。

  小黄家住闽侯县某小区2308单元,隔壁2309单元住着小陈一家,两家共用一个走廊。2021年8月,小黄发现小陈在入户门上方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自己入户门区域正好在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内。小黄认为,该摄像头会记录到其个人活动,侵犯其隐私,经主动沟通无果,多次向物业、城管部门反映,也没有满意结果,遂将邻居小陈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该摄像头。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黄与小陈作为相邻业主,两户共用走廊,进出自家房门均需经过一段公共区域。小陈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等安全考虑,但该监控范围也覆盖到小黄的入户门区域,记录着小黄及其家人的进出门行踪,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据此,法院判决小陈限期拆除户门口上方的摄像头。

  法官说法:入户门口区域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该区域主要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而本案中摄像头摄录范围为特定的两户家庭。其次,根据现场调查,该摄像头可以完整摄录小黄家庭进出通行、访客情况等私人信息,对小黄及其家人的居住安宁造成了侵扰,故小陈的行为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该摄像头应予以拆除。

  居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应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避免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出现纠纷时,也应多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共同维护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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