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如今
不少人会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需要征得邻居同意吗?
如果邻居提出侵犯其隐私权
坚决要求拆除怎么办?
最近,无锡新吴区法院
就审结了两起这样的案件
家住无锡某小区的戴先生及其老伴儿,无法接受邻居在自己门口安装摄像头。两位老人认为,摄像头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坚决要求拆除,但邻居仅仅将摄像头移了个位置。因协商不成,戴某夫妇将邻居告上法庭。
“原先的摄像头,是安装在入户门的正上方,摄像头可以360°旋转,这个方位是原告家的卧室,摄像头必然能够拍摄到原告家卧室,同时这个方位是原告家厨房,摄像头肯定能够拍到原告家中厨房的活动信息。后来被告就将原先正上方的摄像头,移位到右手边悬梁处,移位后的摄像头依然可以360°旋转,还是可以拍到卧室的情况。”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江溪法庭法官陈莹说。
今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戴某夫妇进出家门及在住宅内的活动信息,与人身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主动进行了整改,给摄像头加装了挡板。
“被告安装挡板后的摄像头,已经无法拍摄到原告进出家门的活动信息,在这种被告已经没有实际侵犯事实的情况下,最终我们没有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的诉求。”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江溪法庭法官陈莹说。
无锡另一个小区的类似纠纷,也因邻居给摄像头加装了挡板,得以解决。
“觉得这样最好,我们也不用拆,他们也不用跟我们有纠纷。就是自己想了个办法,找个东西拦一下。”无锡市某小区业主说。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没有禁止住户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而为。在确有必要安装摄像头时,应征得邻居或其他可能受影响的他人的同意,避免日后产生矛盾及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另外,住户也应增强隐私权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应依法维权。
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装
大夏天的,大家都穿得比较清凉,偶而开个门、拿个快递、扔个垃圾总是不方便,包括平时日常活动、家里来什么人,都被邻居家的摄像头记录下来,心里确实有点膈应。这是情,再来说说法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探、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对照法律规定,大家就更应该明白,自家门口装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能装,必须征得可能受影响人的同意,以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为前提。摄像头不是想装就装的。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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