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民企积极性,长期靠“活血”,拆除政府和民企间的“玻璃门”

#头条创作挑战赛##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如何调动起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然而,目前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在对当前的反腐败高度认同的同时,又明显感觉到发展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恶化,正常的政商关系被扭曲,不公正的待遇仍然存在,民企依然处在相对弱势地位。

有些部门和相关人员,为了避嫌不愿和民企走得太近,民企有困难也不敢倾力相助,项目同等条件下甚至民企优于央企或国企,也宁肯与央企、国企打交道,导致有些项目转包现象严重,质量难以保证。

“门好进,脸好看,话好说,就是事难办”的现象,“不说不能办,只问怎么办,不肯创新办,决不担责办”的情况屡有发生,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玻璃门”、“弹簧门”有增无减。

因此,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长期靠“活血”,要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发展的社会环境。

首先应该积极构建和形成经济新常态下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在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处境艰难,对怎样爬坡过坎、加快发展有着非常直接的感受和诉求情况下,要尽可能运用多种方式主动给予帮助和扶持,为他们排忧解难,消除他们的抱怨情绪,从离心变同心,增强发展信心,共同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其次真正把市场还给民营企业。大力降低各种产业和行业的准入门槛。注重抓好政策的落地工作,将平等对待民营企业落于实处,解决民营企业“缺底气”的问题,避免因约束条件导致原有政策的闲置,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进而消除民营企业家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平等发展方针的疑虑。

再次以法律法规及舆论之稳,营造守护企业家精神的社会氛围。应对现有涉及民营经济管理的法律进行梳理和完善,从宪法层面肯定私有经济及私有财产的长期合法地位,形成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私有产权保护的整套法律体系,为民营经济依法发展提供完整的法律依据。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消除社会对于民营经济的偏见。

相信随着《意见》中的每一条举措的落实,让民营企业家能够从制度性风险、法律性风险等不确定性中彻底走出来,安心谋发展,就一定能让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重要的贡险。

本站内容及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609448834

Like (0)
华夏门网的头像华夏门网
Previous 2023年10月27日
Next 2023年10月27日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400-800-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admin@example.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