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合肥消费者颜先生有些郁闷,因家中装修,他花了17万元的总价从合肥古木林木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欧盼”木门,安装后不到4个月,居然出现大面积开裂现象。近日,安徽省消保委得知此事,联合浙江省消保委一同为这批木门“验明正身”,最终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合肥古木林公司无法提供此批“欧盼”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杭州欧盼公司也明确表示这一批木门并非该公司产品。真相随之揭开。这是自今年4月17日长三角地区消保委联盟成立以来,联动维权的第一案。
17万元木门安装4个月后大面积开裂
2018年8月12日,合肥消费者颜先生与合肥古木林公司签订了17万元的木门系列产品订购协议,约定从该公司订购由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11扇“欧盼”木门及门套、护墙板等产品。
2019年1月,木门等产品安装结束。此后,颜先生多次要求合肥古木林公司提供生产厂家杭州欧盼公司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未果。
4月14日,颜先生在家里检查时,发现所有木门及部分门套和护墙板大面积开裂。他及时通知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洪女士,要求通知生产厂家杭州欧盼公司,尽快协商处理。但杭州欧盼公司的工作人员一直未出现。洪女士称,此事只能由合肥古木林公司解决。颜先生随即拨打了12315投诉。
消费者要求验明真假,否则退一赔三
颜先生告诉记者,5月21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市场监管所就其投诉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在调解现场,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洪女士告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她无法取得本次订购产品的合格证及质保书。
颜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便给杭州欧盼公司打电话核实。杭州欧盼公司办公室人员告诉颜先生,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洪女士曾经在该公司订购过木门,但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未销售过木门等产品给合肥古木林公司,颜先生订购的此批木门、门套及护墙板不是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
5月28日上午,合肥市大杨镇市场监管所组织进行第二次调解。从调解现场的录音显示,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洪女士和吕先生均表示,该批木门是“欧盼”木门,是一位崔姓业务员联系的,他们将努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表示愿意为颜先生修复问题木门。颜先生要求其提供崔姓业务员的联系方式以核实真假,遭到了拒绝。吕先生表示,他们会联系杭州欧盼公司来证明这批产品是“欧盼”正品。
当天调解结束时,颜先生要求,如果是“欧盼”产品,就应由杭州欧盼公司来承担相关责任;如果不是“欧盼”产品,合肥古木林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产品和消费欺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并由合肥古木林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皖浙两地联合维权,“欧盼”明确该产品系假冒
5月28日下午,颜先生将相关情况投诉至安徽省消保委。由于涉及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分属浙江和安徽两省,安徽省消保委立即启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消费维权机制。
5月30日,安徽省消保委联合浙江省消保委来到杭州欧盼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俞锦平表示,“欧盼木门”是该公司的商标,已经使用了十多年,该公司拥有完备的销售追溯体系,对每一位购买该公司产品消费者的信息均有详细登记。经查实,颜先生购买到的木门系列产品不是该公司的产品。
俞锦平还表示,合肥古木林公司在2018年之前确实与该公司有过合作,销售过“欧盼”木门,此后就没再销售过“欧盼”木门。
就在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来的前一天,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给他,希望他帮忙出具产品证明,他没同意。“是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一定会负责任的。不是我们公司的产品,我们也不能背这个黑锅。”俞锦平说。
杭州欧盼公司还向安徽省消保委出具了一份函件,说明颜先生家的木门不是该公司的产品。
古木林否认销售“欧盼” 消费者将起诉维权
据安徽省消保委透露,当该部门约谈合肥古木林公司时,该公司矢口否认自己销售给颜先生的木门为“欧盼”品牌,而只是古木林品牌的木门。
6月21日,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合肥古木林公司负责人洪女士,当问及颜先生购买的木门是否为“欧盼”时,她再次否认。
据安徽省消保委介绍,依据销售合同中手写“欧盼原木”字样,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相关方口述录音等材料,均能够证明经营者以“欧盼”商标的名义销售产品。据此,安徽省消保委认为,合肥古木林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支持消费者诉求,要求合肥古木林木业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合肥古木林公司不承认当初以“欧盼”的名义销售产品给消费者颜先生,而颜先生也打算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省消保委:家装建材七“不选”
据悉,家装建材类投诉主要特点:案值较大、对于消费者生活影响较大(入住、婚期)、协调难度较大,购买、竣工、出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到出现问题的时候,有的商户可能已经退场或不见踪影,导致不能有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关工艺材质专业性强,消费者往往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境地。2019年1月1日至今,安徽省消保委受理有关家装建材类投诉126件,主要在产品质量问题、合同纠纷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方面。在此,省消保委对消费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要选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要选择使用工商局和市城乡建委监制的家装示范合同的企业。广告宣传中标榜“几年还本”“对半折扣”“先装修后付款”之类宣传用语的企业不选;受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通报的企业不选;不具备企业法人身份的家装公司不选;收取高额定金或工程首批款超过总款40%的企业不选;业主缴纳的装修款不由签约公司控制而是直接打入“总公司”账户的企业不选;以“低价套餐”作诱饵搞“钓鱼工程”的企业不选;以互联网网站名义签单再转包给个人施工的不选。另外,建议家具建材卖场建立相关保证机制,督促退场经营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胡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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