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因认为对门邻居安装的防盗门高出外墙面13厘米,影响急救人员的担架车进出,险些耽误自己救治,年过半百的张先生将邻居起诉,要求邻居将防盗门占用的公共空间恢复原状。记者近日获悉,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防盗门占用公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张先生出入,判决业主将防盗门拆除,或安装到不突出外墙面的位置。
张先生和对门邻居因为一道防盗门闹起了矛盾。起因是张先生一次夜间突发脑动脉瘤破裂,摔倒在地。急救车到场后,担架车却无法进入张先生家中,张先生只得在家人搀扶下自行走出家门。张先生认为,就是因为对门邻居安装的防盗门突出于外墙面,占用了公共空间,导致担架车无法进入,险些耽误他救治。
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张先生自去年起,就与邻居协商拆掉防盗门,或安装到不突出的位置,最终提起诉讼。
邻居辩解称,自家装修安装防盗门时紧贴着原始入户门门框,通过了物业验收。防盗门安装了十多年,并没有妨害和影响张先生的日常通行。张先生也没能证明急救担架车无法入户是因为防盗门突出墙面所致。再说,防盗门突出墙面多少算占用公共空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自家的防盗门并没有妨害张先生。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专门到现场进行测量,确认张先生的邻居家防盗门突出外墙面13厘米。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被告房屋户门外侧安装的防盗门突出外墙面13厘米左右,占用了公共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面的张先生出入。法院判决被告将房屋户外的防盗门拆除,或将防盗门退回安装到不突出外墙面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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